时间:2017-04-10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 ? ? ? 3月31日,新疆法学会向全区各地、州、市法学会,新疆法学会各学委会、研究会发出通知,号召全区法学会系统积极引导各族法学、法律工作者主动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活动,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 ? ? ??一、充分领会重大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对落实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信安总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法学会把贯彻落实《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作为开展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 ? ? ??二、加强学习领会。各地法学会把学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与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深、学透、会用。法学会党员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要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熟悉新疆历史,掌握新疆发展最新情况,更加善于解答基层遇到和提出的问题。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集中学习讨论《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确保法学、法律工作者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促进《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 ? ? ??三是加强解读宣传。各地法学会积极组织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渠道主动发声,大力宣传宣讲、阐释解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社会各界掀起学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热潮,在各族群众中形成去极端化的强大合力。
? ? ? ??四是发挥职能作用。各地法学会立足本职,积极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群众开展普法和去极端化宣讲工作,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铲除极端宗教思想和“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和制定重大政策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去极端化和打击“三股势力”法理研究,帮助基层组织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